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1)为全区建筑工程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事务性服务;(2)承担城市项目前期工作策划和城市烂尾楼建设协调工作;(3)受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承担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程款结算纠纷协调处理;配合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4)开展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为城市管线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服务;(5)负责物业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开展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6)负责物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受理、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开展对物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7)完成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重庆市北碚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场的资质等。
3、重庆市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服务;协助区房管局开展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房管局指导和监督全区城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和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协助区房管局开展全区直管公房的解危解困、住用安全、防汛、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受区房管局委托起草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等。
4、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中心:收集整理保管全区城建档案。
5、重庆市北碚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承担指挥平台维护,警报网、无线电通信的管理,战时防护、平时救援工作,负责拟定防空袭方案、人防疏散基地、人防知识宣传教育、人防专业队伍组训等工作。
6、重庆市北碚区城建监察大队:受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建筑领域执法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由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核算,其中包括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北碚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碚区房屋住用安全鉴定中心、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北碚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重庆市北碚区城建监察大队。
我单位为二级事业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4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04.4万元,主要是区测绘所撤销并入质检站核算人员经费增加,经费拨款增加30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4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944.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3.8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0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4.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4.92万元,比2021年增加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92万元,比2021年增加3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测绘所撤销并入质检站核算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运行费用支出;项目支出99万元,与2021年一致。
我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0.8万元,比2021年增加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2021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测绘所撤销并入区质监站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比2021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测绘所撤销,车辆划入区质监站;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雪琪 联系方式:023-6886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