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屋经纪、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秩序,规范房屋面积测绘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协调有关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配合拟定城市轨道建设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实施。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9、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项目协调和督查考核。配合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两江四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相关办法,统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街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管。
13、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6、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7、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18、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9、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二)单位构成
1、行政科室14个: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信访办)、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市场科、房屋征收办公室、物业管理科、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质量安全科(应急工作办公室)、设计与绿色发展科、城市道路建设科、城市提升统筹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科;
2、区临设机构6个:区城市棚改办、区建筑领域农民工清欠协调小组、区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区物业矛盾诉调对接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17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6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1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503.48万元,主要是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177.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1.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8.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97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42.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3503.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2.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10.7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6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63.87万元,比2021年减少337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96万元,比2021年减少9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节俭开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661.91万元,比2021年减少3287.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3.7万元,比2021年减少12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城市建设配套征收工作补助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山城步道建设及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5.50万元,比2021年增加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接待费 3.5万元,比2021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较去年增多,公务接待的人次相应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21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1.46万元,比上年减少444.7万元,主要原因为节俭开支,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56.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4.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61.9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旭 联系方式:023-6886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