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4-10-30

北碚应急发〔20249

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

                            20241030

北碚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及行业标准,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布点原则

烟花爆竹专营零售店布点,根据各镇街人口数量和区域面积、经营销售业绩等情况,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规范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三、规划要求

(一)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变电站围墙50米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严格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禁放区不设销售店,禁放区外静观镇、天府镇、柳荫镇、三圣镇、金刀峡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设置常年经营店,总量控制在84个以内。

(三)严格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80米内试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10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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