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职能有以下十九项: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协同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碚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街镇及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区级救援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园区管委会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3)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
(17)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18)协调向国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地灾防治、防灭火等工作经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应急管理局下设两个副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应急局设置6个行政科室,应急救援中心内设5个科室,执法支队内设3个执行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8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8.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055.79万元,主要是应急救援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23万元,自然灾害防治增加323.50万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增加2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8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数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11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30.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48.6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数2397.52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055.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0.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914.9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8.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63万元,比2020年增加105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12万元,比2020年增加140.8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6.51万元,比2020年增加91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应急救援项目拨款及结转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2万元,比2020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储备库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2.99万元,与2020年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6.49万元,与2020年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万元,与2020年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4.27万元,比上年增加18.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6.5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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