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19时31分许,重庆市北碚区同荣路酷客超市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组成的“重庆市北碚区同荣路酷客超市路段‘2022·8·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列席参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何*,男,汉族,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所有人。户籍地址为湖北省***,驾驶证、身份证号为421123******97635,准驾车型为C1,从业资格为J-网约出租(主城区),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0日。
2.江*儒,男,汉族,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身份证号为510224******138270。
(二)相关事故企业情况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MA5UDUPQ8A,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号为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0437号,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19号,企业类型为分公司,负责人为温薛庆,成立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许可项目为道路客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为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日用品的批发、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车辆情况
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为何*,车辆类型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主城区),道路运输证号为渝交运管渝字500108058343,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7日,车辆投保保险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12月8日,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22]车检字第874号鉴定书意见,未发现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及信号装置存在机械方面的问题。经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22]车速鉴字第896号鉴定书意见,无法对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事发时的速度进行分析、鉴定。
(四)事故车辆运营情况
2020年10月19日,何*通过“滴滴出行APP”带车(渝ADF2389)加盟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经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签订了《服务合作协议》,成为滴滴快车经营者,受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管理。
(五)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同荣路酷客超市路段,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为双黄虚线,距离事故地点约100m处划施有人行横道。道路走向为北碚区同源路方向往北碚区两江名居方向。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23日19时29分,何*通过“滴滴出行APP”接到一订单,遂驾驶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从上城中央出发沿同荣路往两江民居方向行驶,前往同荣路酷客超市接乘客,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同荣路酷客超市路段左转弯掉头时,遇行人江*儒从同荣路酷客超市侧未经人行横道横穿同荣路,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车头与江*儒相撞,后江*儒倒地,造成江*儒受伤送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8月24日14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何*立即拨打了110、120报警救援电话,发现江*儒意识不清后,便自行将江*儒送往医院治疗。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派民警赶往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参与事故善后处置,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正在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江*儒,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身份证号为510224******138270。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50910012022000019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何*驾驶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发生交通事故。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江*儒横过公路时,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经人行横道横过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其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通过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生产要素等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驾驶员何*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江*儒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何*驾驶渝ADF2389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立案侦查。
2.江*儒横过公路时,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未经人行横道横过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驾驶员何*开展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
4.通过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北碚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要强化辖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严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重庆市北碚区同荣路酷客超市路段“2022·8·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