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与将军路路口“2021·10·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2-05-06

2021年10月29日17时9分,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与将军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组成的“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与将军路路口‘2021·10·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与,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明亮,渝A62U6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63年12月20日生,户籍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大地村6组86号附1号,驾驶证号为510******15,初次领证日期为2006年5月30日,有限期止2022年5月30日,准驾车型为C1。

2.肖本碧,女,汉族,1945年3月9日生,户籍地为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号4单元3-2,身份证号为51021***94525。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A62U6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下),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大地村6组86号附1号,检验有限期止2022年6月30日,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限至2022年6月15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明亮。该车由明亮日常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21]车检字第98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未发现渝A62U6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及信号装置存在机械方面的问题。

(三)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与将军路路口,道路方向分别为北碚区双柏树立交方向往天生丽街方向,天生路方向往城南中医院方向,路口有信号灯控制,施划有人行横道。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0月29日16时45分,明亮驾驶载有塑胶板凳的事故车辆渝A62U66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北碚区自然博物馆出发到水土街道送货。17时09分左右,明亮驾车行至天生路与将军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遇行人肖本碧从将军陵园公交站一侧往将军陵园大门一侧通过人行横道,渝A62U66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头与肖本碧相撞,造成肖本碧受伤,经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10月29日20时15分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明亮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救援电话,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为肖本碧,女,汉族,77岁,身份证号为51021*****25,家庭住址为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号4单元3-2。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以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明亮驾驶机动车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与行人相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明亮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本碧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明亮,男,58岁,渝A62U66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明亮驾驶机动车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与行人相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明亮已由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立案侦查。

2.通过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其他单位和个人有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事故当事人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防范事故发生。

2.北碚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要强化辖区道路巡逻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严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轻型货车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经营行为,不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与将军路路口

“2021·10·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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