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15时24分许,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中环干道嘉悦大桥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两车及绿化带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等部门参加的“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中环干道嘉悦大桥附近路段‘2020·5·25’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道路情况、驾驶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重庆森琪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0FF190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500222007119号,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嘉惠新城56号附2号,2020年5月25日事故发生时法定代表人:张力,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营业期限:2019年7月15日至永久,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化危品),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
2.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变更名称为重庆进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308902XW,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1幢10-6#,法定代表人:陈立洪,注册资本:贰仟捌佰捌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5日,.核准日期:2020年05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人力装卸;餐饮企业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清扫保洁服务;城市道路及设施清洗、保洁;市政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市政设施看护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再生资源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号:渝城管环202006030206,发证日期:2020年06月03日,许可内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不含餐厨垃圾、地沟油及水域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不含处置)。
(二)相关车辆情况
1.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重庆森琪物流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嘉惠新城56号附2号,型号:红岩牌CQ3316HXVG336L,发动机号:19A00298999,注册日期:2019年8月2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8月31日,用途:货运,该车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所有人: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名:重庆进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1幢10-6#,型号:程力威牌CLW5160GSS4,发动机号:78106681,注册日期:2015年2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1年02月28日,用途:非营运,该车投保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检验鉴定情况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检鉴字第883号)的司法鉴定意见: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速鉴字第265号)的司法鉴定意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发时(制动前)的速度为81-86km/h。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0】车检鉴字第884号)的司法鉴定意见:未见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方面现象;转向灯装置性能有效,轮胎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中环快速干道嘉悦大桥附近路段,直道,双向六车道,道路中间及两侧有绿化带隔离,沥青路面,事故发生地为嘉悦大桥往蔡家方向前方1公里路段,路面潮湿,该路段限速80km/h。
(五)当事人基本情况
1.廖明军,男性,汉族,重庆森琪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户籍地:湖北省建始县邺州镇风吹坝村十一组12号,驾驶证号:422***,准驾车型:B2,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4日,交通方式:驾驶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联系方式:132***。
2.周建华,男,汉族,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驾驶员,户籍地: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三胜村大石坝组56号,驾驶证号:510***,准驾车型:A2,交通方式:驾驶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联系方式:188***。
3.李明双,男,汉族,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作业人员,户籍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群力村灰石坝组4号,住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街道嘉运二路1号2幢4单元3-4,身份证号:510***,交通方式:道路作业人员,家属联系方式:132***。
4.龙明兰,女,汉族,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道路作业人员,户籍地: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桂花村桂花湾组83号,住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群力村灰石坝组4号,身份证号:510***,交通方式:道路作业人员,家属联系方式:137***。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25日,廖明军驾驶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总质量:31000KG,实际质量:76820KG)拉着土石方(石头)沿中环快速干道从渝北中央公园经过嘉悦大桥往蔡家方向行驶,前往蔡家同源路一个石材厂卸货。15时24分许,当车刚过了嘉悦大桥前方1公里时,遇前方右侧车道内周建华驾驶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正在进行道路移动清扫作业,李明双和龙明兰正在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前方冲洗路面,廖明军以81-86km/h的车速在超越作业车的过程中,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右侧与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尾左侧相撞,后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向右侧撞入绿化带往左侧侧翻,将正在进行道路作业的人员李明双和龙明兰压倒,造成李明双和龙明兰当场死亡、两车及绿化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区公安、医疗急救、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目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09120200000092号)已出具。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已妥善安置,死者遗体已火化,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死者李明双,男,62岁,汉族,住址:重庆市北碚区***。
死者龙明兰,女,64岁,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北碚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当事人廖明军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限速80km/h的道路上以81-86km/h的车速行驶,未良好观察道路,遇前方最右侧车道内进行道路作业的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两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廖明军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2.当事人周建华驾驶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进行移动作业时,未在作业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与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周建华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
3.当事人李明双、龙明兰无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廖明军,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载货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限速80km/h的道路上以81-86km/h的车速行驶,未良好观察道路,遇前方最右侧车道内进行道路作业的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两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廖明军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议由公安交巡警部门吊销其驾驶证,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当事人周建华驾驶渝A78383号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进行移动作业时,未在作业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与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周建华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周建华进行处理。
3.当事人李明双、龙明兰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重庆森琪物流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单位在日常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对驾驶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开展了路检路查,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建议免于处理。另外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渝DL6967号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行为,建议由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 重庆进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名:重庆进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调查,该单位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驾驶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开展了路检路查,对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到位。建议免于处理。
(三)对有关行政单位处理建议
1. 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经调查,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承担辖区道路运输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承担綦江区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务,是该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主管部门。该中心制定了《2020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召开了行业安全例会和GPS安全约谈会,2020年以来,约谈货运企业33户次,开展安全检查571次,排查整改一般安全隐患1014项,完成了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该中心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7月27日对重庆森琪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填写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安全检查表》(货运企业),对发现的5条问题均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毕,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调查中未发现该中心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于处理。
2.北碚区蔡家智慧新城城市运行维护管理中心。经调查,该中心是北碚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蔡家片区及建成区域的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该中心每月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管理对象召开的质量分析会,要求管理对象必须在质量分析会上强调安全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附图片资料,给一线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周对一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每天对车辆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每年必须按时年检并购买车辆保险。该中心每天派出质检人员对辖区道路开展巡查,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调查中未发现该中心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于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森琪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应完善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着力加强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重庆进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应加强道路作业车辆、驾驶员、其他从业人员日常监管,督促驾驶员、其他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3.公安交巡警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排查力度,重点查处货运车辆的超速、超载、不文明驾驶等违法行为。
4.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管理对象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加强道路作业车辆作业的安全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其安全规范作业。
北碚区蔡家岗街道中环干道嘉悦大桥附近路
“2020·5·25”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