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48公里+100米 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2019·10·21”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0-04-26

2019102114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48公里+100米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北碚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运管处、合川区应急局等部门参加的“重庆市北碚区国244线1648公里+100米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2019·10·2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纪委监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李军民,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1976101日生,户籍地址:****驾驶证号:****初次领证时间:19971226日,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期20251226,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有效期至202122日。

2.曾祥芳,女性,汉族,1948121日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辆号牌:D96140;车辆品牌:乘龙牌;车辆型号:LZ4250H5DB;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创业路28号综合楼;车辆识别号:LGGG4DY35JL515765;发动机号:1418B026841;初次登记日期:2018413;保险公司: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20326日;实际车主:宋方国;实际车主与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货运汽车服务合同办理有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渝交运管字500382025980号。

2.辆号牌:D7653;车辆品牌:齐鲁中亚牌;车辆型号:DEZ9402ZZXP;车辆类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创业路28号综合楼;车辆识别号:LA9PG9300JZDEZ030;发动机号:;初次登记日期:2018412;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20416日;实际车主:宋方国;实际车主与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货运汽车服务合同办理有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渝交运管字500382026141号。

(三)检验鉴定情况

1.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19车检鉴字第2072号)的鉴定意见:该车(D96140重型半挂牵引车、D7653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2.2.3条的要求

2.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渝公碚鉴(病理)201929]的鉴定意见:曾祥芳符合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创业路28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郑朝芳;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920日;营业期限2016920至永久;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经营)。该公司取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382013704),证件有效期2020108,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大型物件运输。

)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48公里+100米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直路,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路面潮湿,路况一般,事发路段往合川方向一侧39米左右处有人行横道线及标志。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1021日上午,李军民驾驶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765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半挂车擅自加装货厢)在合川区装满货物(石子)后,驾驶车辆途径澄江镇前往北碚区歇马街道卸货。20191021日下午,李军民驾驶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765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空车)从北碚区原路返回合川区装货,当日14时许,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48公里+100米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停车后起步行驶时,遇行人曾祥芳从前方右侧往左侧横过道路,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与曾祥芳相撞,导致曾祥芳倒地,后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轮碾压倒地的曾祥芳,造成曾祥芳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同时,区公安、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及时恢复了现场交通。

(三)善后处理情况

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曾祥芳1人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李军民驾驶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擅自加装货厢的渝D765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道路行驶时,停车后起步时,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与前方横过道路行人曾祥芳相撞,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认定:李军民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曾祥芳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调查认定,北碚区国道244线1648公里+100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2019·10·2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李军民,男,44岁,驾驶渝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擅自加装货厢的渝D765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上道路行驶时,停车后起步时,未良好观察道路情况,与前方横过道路行人曾祥芳相撞,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经调查,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日常路检路查工作,对D9614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李军民201910初入职)按规定开展了安全培训,存在擅自改装D765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经查,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是合川区货运行业安全主管部门该处印发了《2019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于201913日和726日对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均填写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安全检查表》(货运),对发现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确认。2019年以来,该处围绕“两降一零一提高”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强化行业安全意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企业301家次,排查安全隐患614条,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同时,开展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月宣传活动、保70周年大庆等重点节假日安全专项活动等。该中心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调查中,未发现该中心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建议免于处理。

、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重庆八洲物流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遵纪守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议合川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的监管力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货运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货运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庆市北碚区国道244线1648公里+100

澄江镇澄江车站路段2019·10·21

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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