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2 -
1.4 应急预案体系 - 3 -
1.5 工作原则 - 3 -
1.6 地震灾害分级 - 3 -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3 -
2.1 组织体系 - 3 -
2.2 指挥机构 - 4 -
2.3 其他 - 8 -
2.4 应急联动机制 - 9 -
3 监测与信息报告 - 10 -
3.1 监测预报 - 10 -
3.2 震情速报 - 10 -
3.3 灾情报告 - 11 -
4 应急响应 - 12 -
4.1 响应分级 - 12 -
4.2 响应程序 - 12 -
4.3 先期处置 - 16 -
4.4 指挥调度 - 17 -
4.5 现场处置措施 - 18 -
4.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 21 -
4.7 应急响应级别动态调整与结束 - 23 -
4.8信息发布 - 23 -
4.9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 24 -
4.10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 24 -
5 恢复重建 - 25 -
5.1 规划编制 - 25 -
5.2 规划实施 - 25 -
6 保障措施 - 25 -
6.1 队伍保障 - 25 -
6.2 指挥平台保障 - 26 -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 26 -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27 -
6.5 基础设施保障 - 28 -
7宣传培训与演练 - 29 -
7.1 宣传 - 29 -
7.2 培训 - 29 -
7.3 演练 - 29 -
8.附则 - 30 -
8.1 预案管理 - 30 -
8.2 重庆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 31 -
8.3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 32 -
9.附录 - 40 -
9.1 北碚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 42 -
9.2 北碚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 43 -
9.3 北碚区地指组织机构框架图 - 44 -
9.4 北碚区地指指挥机构通讯录 - 45 -
9.5 区地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 46 -
9.6 街镇地震灾害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 51 -
9.7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 54 -
9.8 北碚区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 1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控制、减轻和消除地震灾害引发的不良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4)《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72号);
(5)《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
(6)《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2002年6月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7)《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9)《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0)《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19〕85号);
(11)《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渝减委〔2020〕12号);
(12)《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3)《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北碚安委办发〔2020〕39号);
(14)《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专项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北碚减灾委发〔2019〕1号);
(15)其他相关资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和辖区外发生的对我区有较大波及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与《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本预案也是北碚区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地震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
1.5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北碚区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街镇(园城管委会)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区政府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向市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6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8.2。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北碚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并成立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以及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北碚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录9.2。
2.2 指挥机构
2.2.1区地指
区地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区地指主要职责见附则8.3.1。
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2.2.2区地指办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根据工作需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减灾委办公室,以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地指办主要职责见附则8.3.2。
2.2.3区地指成员单位
区地指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电信北碚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则8.3.3。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我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区地指视情在受灾地区临时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代表区地指履行抗震救灾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响应级别,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相关部门和街镇(园城管委会)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见附则8.3.4。
2.2.5 专项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受灾区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武装部、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3)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4)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5)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6)交通保障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7)通信保障组
由区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8)救灾救助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文化旅游委、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9)新闻宣传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参加。
(10)震灾调查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等部门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11)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参加。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见附则8.3.5。
2.3 其他
当我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时,由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支持、协调街镇(园城管委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现场综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制度
区地指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互访和座谈交流,定期通报和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2)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合作
相关区级部门和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合作,推动区域间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向全领域、深层次发展。
(3)建立日常联络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城管委会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相关事务,加强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1)日常协同
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机构及专题工作会邀请区武装部相关内设机构兼职或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会商研判、资源共享、监测预警、兵力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物资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等相关制度。在遵循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做好军地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电话、传真、专网、视频会议等联络方式,做好单兵、移动通信设备及音视频系统、图像接入,确保互联互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军地联考联评、联合演练及合成训练、应急救援力量整编联训、军地抢险预案编制及定期修订、防灾减灾救灾系列宣传活动。
2)应急联动
区武装部明确专人联络协调现场救援武警部队。协调、调度有关部队的雷达、声纳、侦察勘测、搜寻定位等专业抢险救援设备和工兵、防险救生、测绘导航、气象水文等专业力量以及爆破、工兵、危化、防化、工民建、桥梁、油料、医疗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加强部队行动协调指导,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赋予的转移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和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地震地灾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险情、灾情等抢险救援任务。
3 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报
依托市地指办收集和管理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区地指办提出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我区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定和风险评估工作。
区地指办密切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转报市级地震预测信息,区政府根据震情预测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或受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应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区委办(值班电话:023-68864387,传真:023-68867133)、区政府办(总值班室电话:023-68863333,传真:023-68288479)、区减灾办电话(023-63223701)、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863763,传真:023-68867237,政务值班手机:13594617721)。充分利用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12345、12322防震减灾热线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灾区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各种应急报警系统向区政府报告地震灾害情况。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地指、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如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区地指,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经信、交通、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卫健等部门和单位也应迅速收集灾害情况报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应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向市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指及时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Ⅳ级、Ⅲ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Ⅳ级、Ⅲ级响应。Ⅱ级、Ⅰ级响应由上级政府地震应急机构启动。
4.2 响应程序
4.2.1启动Ⅳ级响应条件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指及时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Ⅳ级响应。
(1)受灾街镇或园城管委会的应急响应
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启动其地震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若街镇(园城管委会)救援能力不足以应对时,应及时报请区地指办及相关区级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2)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地指或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核查灾情,指导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开展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4.2.2启动Ⅲ级响应条件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地指及时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市地指,根据初判指标向市地指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地指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1)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领处置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视情可设立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街镇(园城管委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震情信息通报、灾情调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并视情况,向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应职责、工作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受灾街镇或园城管委会的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启动本级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迅速了解灾情并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各方面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出需要提供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按照灾害等级和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指挥部的,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按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在第一时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3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条件
我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同时,先期采取抗震救灾保障措施,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做好震情信息通报、灾情调查和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1)区地指办迅速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参数,报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市地指,通报相关区级部门。
(2)区地指迅速汇总震情、灾情等各要素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启动Ⅱ级响应或Ⅰ级响应后,区应急总指挥部在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3)区地指办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区地指。区地指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分析救灾需求,报告区地指,区地指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减灾委。
(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受灾街镇或园城管委会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收集制作灾情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区地指。
(5)区通信部门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灾区交通,实行交通管制。
(7)区地指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联络组,协助保障公网瘫痪、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联络。
(8)按照灾害等级和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的,区政府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按先期处置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在第一时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和基层群众组织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接报信息的同时,按照分级应对原则,结合灾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地震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震后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撤离灾害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震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震区灾害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地震灾害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4 指挥调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地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抗震救灾整体部署工作方案。视情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地震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研究需要重庆市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清单,由区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出支援请求。
(2)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组成紧急应急抢险队,协调驻碚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派遣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5)指挥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6)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管控进入灾区的主要道路,为救援留出生命通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7)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区街镇(园城管委会)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组织跨区域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8)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4.5 现场处置措施
地震发生后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部门(单位)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现场处置措施:
4.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驻碚部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区地指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5.2 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5.5 加强现场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区地指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5.8 开展社会动员
区地指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4.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4.6.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辖区内发生2.5≤M<4.0(重要地区2.5≤M<3.5)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由区地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地指协调街镇(园城管委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单位组成的现场综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区地指及有关部门、街镇(园城管委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街镇(园城管委会)向区委、区政府、区地指、区应急管理局速报震情信息。
(2)震区所在街镇(园城管委会)迅速开展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区地指。
(3)区地指视灾情、舆情、社会稳定等情况需要,提出必要的处置意见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区地指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汇总灾情信息,形成地震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市地指。
(5)区地指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震区应急工作。
4.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地指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派出专家协助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平息地震传言。区政府、区地指督导谣言发生、传播地街镇(园城管委会)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协助街镇(园城管委会)妥善处置地震传言事件。
4.6.3 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区,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区地指应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在做好我区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重庆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根据受灾区县的请求或视灾区需求,向灾区派遣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4.7 应急响应级别动态调整与结束
(1)响应级别动态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8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区地指办对地震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由区委宣传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4.9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组成新闻发布机构,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
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4.10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地指办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区应急管理、规资、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应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做好各自的抗震救灾总结工作,救灾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记录、文件、数据、音像资料和总结报告(电子文档及文本文件)等应及时上报区地指办,统一归档保管。区地指汇总各方面救灾资料作出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市地指。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及时完善、改进应急救援工作。
5 恢复重建
5.1 规划编制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北碚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2 规划实施
街镇(园城管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驻碚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街镇(园城管委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要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有条件的街镇(园城管委会)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并与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部门按照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受灾街镇(园城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足够的经费,保障抗震救灾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街镇(园城管委会),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区财政、审计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城市建成区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并制定应急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旅游委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级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重点在全区各学校普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每年开展地震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震救灾的能力。
7.3 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级各有关部门至少每两年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会同驻碚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各街镇(园城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抗震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预案评估和修订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本预案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在每次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本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本应急预案修订若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时,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等程序开展工作。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8.1.2 预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修编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批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1.3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北碚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区应急管理局同时负责本预案的维护管理和组织实施。
8.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修编并负责解释。
8.1.5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重庆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共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3)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注: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三峡重庆库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8.3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8.3.1 区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4)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6)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突发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7)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园城管委会)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8.3.2 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区地震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震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组织开展地震事件调查与评估。
(6)负责区地指的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
(7)完成区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3.3 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地震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地震新闻报道,发布地震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地震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震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做好师生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震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负责指导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及恢复重建。
区城管局:负责所属市政设施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嘉陵江沿线航道和控制周边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因地震引发的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因地震灾害引发洪水灾害的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组织和协调各街镇(园城管委会)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的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地震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震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街镇(园城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承担全区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负责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电信北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移动北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联通北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8.3.4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区地指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街镇(园城管委会)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区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区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周边街镇(园城管委会)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区级部门支持协助灾区街镇(园城管委会)处置较大次生衍生灾害。
(7)完成区地指部署的其他任务。
8.3.5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抢险救援组: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灾情监测研判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医疗救治组: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5)社会治安组: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6)交通保障组: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7)通信保障组: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8)救灾救助组: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9)新闻宣传组: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10)震灾调查评估组: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11)恢复重建组: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9.附录(略)
9.1 北碚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9.2 北碚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9.3 北碚区地指组织机构框架图
9.4 北碚区地指指挥机构通讯录
9.5 区地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9.6 街镇地震地质灾害责任人和联络员通讯录
9.7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9.8 北碚区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