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医疗救助、区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军休干部、民政代管78年104号人群、六大煤矿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区武警中队官兵医疗费用审核等特定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北碚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设4个工作组:综合组、参保组、医疗待遇组、审计监督组。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重庆市北碚区药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于2019年1月12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原单一型的医保工作单位转变为承担了区人力社保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区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区卫生健康委的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综合型的工作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6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6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69.1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1.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71.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1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69.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如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61.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人群及离退休干部医疗费,医保“两定”机构监管等项目支出。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8.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61.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医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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