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0-10-2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负责医疗救助、区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军休干部、民政代管78年104号人群、六大煤矿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区武警中队官兵医疗费用审核等特定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北碚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设4个工作组:综合组、参保组、医疗待遇组、审计监督组。下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重庆市北碚区药品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

为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主管部门,二级预算单位都未分别预算。

(四)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于2019年1月12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原单一型的医保工作单位转变为承担了区人力社保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区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区卫生健康委的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综合型的工作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672.92万元,支出总计2,672.18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67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2.92万元,占100.0%。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67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73万元,占7.4%;项目支出2,473.46万元,占92.6%。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7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72.92万元,支出总计2,672.18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2.9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2.18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74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56万元,占0.8%。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9)卫生健康支出2,639.67万元,占98.8%。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19)住房保障支出9.95万元,占0.4%。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73万元。人员经费158.58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40.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6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涉改部门未购置公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因为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城第二片区医疗保障联组检查、医疗保障基金市级抽查依据接待辽宁省医保局调研。涉改部门无年初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涉改部门无上年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并未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6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新成立单位办公电脑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七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七项,涉及资金5634.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都按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目标有序进行,全年也都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特殊人群医药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年完成审核1600份以上特殊人群救助资料,降低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5.19万元,完成预算的84%。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特殊人群共审核1662份,全年共报销支付医疗费用25.19万元,所有费用均按时完成了审核并支付,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特殊人群医药费 

联系人
及电话

周密 60309349 

主管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30

25.19

84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碚人社[2017]2号文规定,审核并支付特殊人群医疗费用,降低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 

2019年特殊人群共审核1662份,全年共报销支付医疗费用25.19万元,所有费用均按时完成了审核并支付。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审核特殊人群救助资料 

》1600份

1662份

100%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100%

100%


社会效益

是否降低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


资金使用率

100%

84%

84%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使用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0%

》90% 

》90%


其他说明

(三)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030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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