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5-01-22
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4号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医院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901.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901.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2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5号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医院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3293.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293.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3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6号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医院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381.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381.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4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7号 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965.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965.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5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8号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新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522.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522.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6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9号 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788.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788.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7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10号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复收费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共计3010.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010.00元。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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