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4号 |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医院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901.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901.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
2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5号 |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医院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3293.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293.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
3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6号 |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医院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381.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381.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
4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7号 |
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965.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965.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
5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8号 |
重庆市北碚区缙云新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522.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522.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
6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9号 |
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2788.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788.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
7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10号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重复收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共计3010.0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010.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