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3号 |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居民医保基金717.02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717.02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2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4号 | 重庆康庄万惠大药房 | 1.未按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资料; 2.未按照规定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处罚款30000.0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3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5号 |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路 | 1.超医保限制用药; 2.重复使用处方。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3881.48元,处造成基金损失2倍,罚款7762.96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4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6号 |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路二店 | 1.超医保限制用药;2.重复使用处方。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1097.25元,处造成基金损失2倍,罚款2194.5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5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7号 | 北碚合谷中医院 | 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行为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5001.3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15001.3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6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8号 |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万和药房有限公司五店 | 未按规定对门诊统筹处方进行审核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职工医保基金1104.49元,处罚款11104.49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7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99号 | 西南大学医院 | 1.串换项目; 2.重复收费;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87013.68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87013.68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8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0号 | 重庆盈田医院 | 1.重复收费;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319634.37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319634.37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9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1号 | 重庆市北碚区静观医院 | 1.串换项目; 2.重复收费;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262726.50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62726.50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4 |
10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2号 | 重庆鑫斛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斛大药房胜利路店 | 无处方购药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27750.99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27750.99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
11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103号 | 重庆丰江医院 |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2.超医保限制用药; 3.重复收费 |
该单位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46412.76元,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罚款146412.76元。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