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2 |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87号 | 重庆宏屹医院有限公司 | 1.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过度检查; 3.虚构诊疗项目; 4.超标准收费;5.重复收费; 6.未实行DR检查,但伪造相应的DR影像资料及报告并进行医保结算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处罚标准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79038.39元初罚款208294.51元;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你单位医学影像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4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