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4-10-23
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2 渝碚医保处字〔2024〕第87号 重庆宏屹医院有限公司 1.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过度检查;
3.虚构诊疗项目;
4.超标准收费;5.重复收费;
6.未实行DR检查,但伪造相应的DR影像资料及报告并进行医保结算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处罚标准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79038.39元初罚款208294.51元;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你单位医学影像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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