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信访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4-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2)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3)指导、督促、检查同级和下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4)负责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负责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5)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研、分析和通报;对信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或工作制度的建议。

6)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7)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统筹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区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有关工作。

8)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工作,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

9)受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承办信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信访人才队伍建设和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信访业务技能培训。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北碚区信访办公室受区政府领导,编制为区政府部门机构序列。领导职数为一正副,内设合科、办信接访科、信访稳定协调科、案件督查科四个科室;所属1个事业单位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内设群工科、网络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3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88.0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3.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97万元,比2020年增加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62万元,比2020年增加4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0.35万元,比2020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维稳的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重庆市北碚区信访办公室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0年减少3.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3.8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19万元,比上年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提标。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重庆市北碚区信访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辉     联系方式:  023-6322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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