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信访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2-1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2.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3.指导、督促、检查同级和下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4.负责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负责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5.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研、分析和通报;对信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或工作制度的建议。

6.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7.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统筹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区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有关工作。

8.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群众工作,指导推广群众工作经验。

9.受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承办信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信访人才队伍建设和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信访业务技能培训。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北碚区信访办公室受区政府领导。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内设综合科、办信接访科、信访稳定协调科、案件督查科四个科室;所属1个事业单位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内设群工科、网络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三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9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9.8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减少632.48万元,主要是项目专项经费拨款减少632.75万元,人员调动后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拨款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9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91.71万元,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5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7万元,住房保障24.61万元。支出较去年较少632.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2.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1.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71万元,比2019年减少62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36万元,比2019年增加6.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调整工资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0.35万元,比2019年减少632.75万元,主要原因是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信访维稳工作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信访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4.35万元,比2019年减少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接待费8.88万元,比2019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19多5.5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急处突用车增加,运行成本提高;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6.33万元,比上年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标准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区信访办下属事业单位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3、政府采购情况。区信访办20202年暂无政府采购预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35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辉  联系方式:023-683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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