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及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镇、街、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委区政府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4.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信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6.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7.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负责定期召开区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编写上报会议纪要,并督办处理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
9.负责收集、征集全区人民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对我区政治、经济、城市规划和建设、文教卫生、科技和体育等方面的重大建议,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的建议。
10.负责组织、办理区领导和公开接待群众上访工作,督办落实区领导公开接待的信访事项。
11.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北碚区信访办公室受区委和区政府双重领导,编制为区委部门机构序列。领导职数为一正四副,内设综合科、维稳科、业务科、案件督查科四个科室;所属1个事业单位信访投诉受理中心,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内设群工科、网络科两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56.61万元,支出总计956.6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3.86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敏感节点增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用于维护稳定方面的支出增加较多。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5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61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5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00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224.62万元,占23.4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86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敏感节点增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用于维护稳定方面的支出增加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30万元,增长78.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保障经费以及信访稳定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86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敏感节点增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用于维护稳定方面的支出增加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30万元,增长78.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保障经费以及信访稳定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1.28万元,占88.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48万元,主要原因是敏感节点增多,用于维护稳定方面的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19万元,占6.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1万元,占2.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4万元,占2.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因工资调整而调整支付比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3.94万元,较上年增加13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58.05万元,较上年增加42.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物价上涨,各项经费开支增加,二是维稳工作经费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没有增幅;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两年均未预算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区领导决定安排出国走访,今年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购买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业务检查、维稳处突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严格落实机关内控制度,倡导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上半年公车未改革之前有4辆公务用车,下半年公车改革后保留1辆,开支大幅减少。
公务接待费33.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驻京办和市级部门到我办指导检查工作、兄弟区县到我办交流学习以及区领导公开接访中发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没有增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没有增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13批次,2,9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3.6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2.22万元,增长19.56%,主要原因是因为党的十九大的召开,用于维护稳定方面的开支增多,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为加强资金有效使用,本部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资金得到规范运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21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