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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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我区“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我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各街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街镇和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智能化建设。
(六)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负责收集、征集并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
(十)按照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内部安全等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及值班信息的处置和报送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党建、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
二、办信接访科。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等上级国家机关和区委区政府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区领导公开接待和联合接访工作;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调研、分析和通报。
三、信访稳定协调科。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区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筹负责重大活动期间现场信访稳定接待工作。
四、案件督查科。负责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承办国家、市、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办党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检查街镇和部门信访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