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重庆市北碚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委“三定”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二、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负责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
四、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五、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六、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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