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延续许可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延续许可涉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渝快办”(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版块)线上填写、下载打印或于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4楼现场领取。
一、适用范围
1.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在我区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延续许可时,对于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选择告知承诺。
2.对于选择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旅部2022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材料。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受理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责任
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由文化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2.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在信用修复前,该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渝快办”(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版块)线上填写上传、下载打印或于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领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纸质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2、在线受理。申请人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渝快办”(重庆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版块)申报系统。
(三)审批批复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的申请,按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完成后,将许可文书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