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服务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日期:2021-12-20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服务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许可涉及证明申请人已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范围等关键字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时,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可以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下载打印或于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领取。

一、适用范围

1.申请人在我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设立许可时,对于申请人已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范围等关键字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事项可以选择告知承诺。

2.对于选择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

二、设定依据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优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通知》(渝体〔2018〕546号):精简审批材料,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根据经营范围等关键字,提取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和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凡是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有的信息资料均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条件

证明申请人已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范围等关键字的营业执照后,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四、承诺的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代理人代替申请人作出承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材料。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受理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责任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规定做出不批准的决定。

2.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在信用修复前,该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下载打印或于北碚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现场领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申请人系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2、在线受理。申请人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北碚区)申报系统。

(三)审批批复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符合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要求的,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有关要求办理。审批完成后,将许可文书发放给申请人。

附件: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 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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