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当事人:重庆市北碚区大树文化用品经营部
2024年11月7日,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市北碚区大树文化用品经营部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出版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出版物40册。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