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日期:2024-11-2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当事人:重庆市北碚区大树文化用品经营部 

2024年11月7日,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市北碚区大树文化用品经营部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出版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出版物40册。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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