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当事人:北碚区十二锦秀娱乐城
2024年7月4日,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移交线索:北碚区十二锦秀娱乐城于2024年5月9日允许21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