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日期:2024-07-3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5号

当事人:北碚区十二锦秀娱乐城

2024年7月4日,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移交线索:北碚区十二锦秀娱乐城于2024年5月9日允许21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