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区)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当事人:重庆市北碚区稳稳网吧
2024年2月26日,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市北碚区稳稳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