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9-02-21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2.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北碚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3.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提供对街镇、区级部门的考核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三科一室: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工商统计科、能源统计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即:北碚区统计执法检查队、北碚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北碚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49万元,比2018年增加52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26万元,比2018年增加99.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6.23万元,比2018年增加427.3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预算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项统计业务、统计抽样调查、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比2018年减少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7.68万元,比上年增加36.3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6.23万元。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预算公开工作联系方式:蒋曦,电话:023-688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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