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统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内设三科一室: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工商统计科、能源统计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即:北碚区统计执法检查队、北碚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北碚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2.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北碚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3.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提供对街镇、区级部门的考核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07.59万元,支出总计1,307.5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67.18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5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68万元,占54.12%;项目支出599.89万元,占45.8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2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2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未包含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2.59万元,增长44.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抽样调查网络经费65.98万元,以及增员增资。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16万元,增长25.68%。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支出,以及增员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2.58万元,增长88.14%。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等部分经费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4.97万元,占86.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增加,以及增员增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22万元,占9.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5万元,占2.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3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1.76万元,较上年增加137.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85.93万元,较上年增加4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其他交通费增加以及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28万元,主要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3.06万元,增长100.45%,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展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其他交通费等部分经费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年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北碚区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23-6886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