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二)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管理和指导各部门、街镇及园区开展全区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
(三)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部门、园区、街镇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
(四)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类专项调查。
(五)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进行统计分析、预警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
(七)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统计执法队伍,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八)承担上级统计机关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信息交流;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履行情况的考核;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信息、政务督办、外事接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离退休干部、普法教育宣传等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负责综合统计调查;负责统计设计管理;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并综合考核评价全区经济发展状况;负责组织实施“两纲”监测;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和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月度手册;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其他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咨询服务;负责全区统计制度改革工作和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与调查方案的审查;统筹人口就业调查;组织和指导相关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为全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监督保障。
(三)工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科技统计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消耗和科技进步相关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组织和指导相关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
(四)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统计调查;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组织和指导相关基层统计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