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委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起草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重要材料等综合性文稿;负责牵头全区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商业网点建设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商对接等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各类商品市场规划、牵头论证大型商品市场开办;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建设管理;负责批发行业、社区商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商业发展实施意见、网点建设标准。 2.负责牵头考核指标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餐饮业(农家乐)、住宿业的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及鉴定工作;指导美食街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进口商品的展示分销工作;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贸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商贸企业的培育,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与鉴定及行业优质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市有关商圈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北碚区商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商圈发晨规划、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商圈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行业指导和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商圈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商圈培育引导、商圈宣传促销、规范企业促销行为以及国有商业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商圈安全监管、信访稳定、诚信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乡镇商圈建设工作;负责商圈电子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牵头本区商品流通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标准;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贸流通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的协调;负责推动本区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统筹推动本区商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拟订实施全区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全区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等工作;负责本区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以及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相关政策;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推进全区物流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外贸进出口跨区域物流联动协作机制和便利措施;参与全区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物流通道货源组织及市场推广;负责协调物流运力,重点解决企业、园区大宗原材料和产成品进出项物流问题;参与全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优化物流环境;牵头协调处理全区物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负责拟订全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物流信息系统推广物流先进技术;负责全区物流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及信公开;负责指导全区物流相关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技术贸易、软件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措施;负责推进北碚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牵头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贯彻执行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政策、措施及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划;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区和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运营和服务的规范管理工,负责全区国际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牵头推进各行业商务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业发展;负责会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促进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本区会展市场培育会展品牌;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经贸会展工作;承担本型经贸展会的策划、制作推介和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负内、本区外出、外地来碚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开展会展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 5.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统筹全区进出口。负责加工贸易指导、管理和服务,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权限范围内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工作以及辖区内进出口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种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的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建立并完善对外贸易、产业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咨询与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区鲜茧收购、蚕种质量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6.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指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7.负责自贸试验区两江片区北碚区域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区域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本区域项目包装策划,形成产业聚集负责本区域对外宣传推介;负责本区域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及对外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推进国家、市级相关试点任务创新举措的承接落实;统筹本区域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在自贸区建设中一体推进中新项目。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八科一室:党政办公室、商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市场秩序科、新兴产业服务科、外经贸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自贸运行科、市场流通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北碚区对外经贸信息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北碚区商业网点建设中心和北碚区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79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8.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58.46万元,主要是原因是增加市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6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79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6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57.7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58.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4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8.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8.96万元,比2021年增加135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3.75万元,比2021年增加15.0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65.21万元,比2021年增加134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612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服务业发展和外经贸专项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 1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3.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减变动,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65.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丽娜联系方式:68862312
本年部门无基金预算支出,表格无数据。
本年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格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