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商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开放、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章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拟定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网络零售业、跨境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商圈、专业特色街、次级商业中心建设。
3、全区招商统筹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碚委发〔2019〕1号)要求划分到招商投资促进局。我单位将撤销此项职能职责。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4、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市场监测体系,调控重要消费品市场和节日市场;负责商贸流通业的统计及分析商贸流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各类商品市场规划、牵头论证大型商品市场开办、规范商品市场秩序,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6、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7、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区内、本区外出、外地来碚举办的商贸流通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9、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10、组织落实有关外贸进出口政策;指导和协调本区对外贸易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对外贸易的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负责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总量计划、结构调整等的调控建议。
11、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2、负责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定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技术贸易、软件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措施,负责推进本区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
13、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本区会展市场秩序,培育会展品牌。
14、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负责拟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依法初审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15、负责辖区内对涉及WTO规则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落实;负责WTO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信息服务;指导、协调在WTO规则内帮助辖区企业解决贸易争端和公平开展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16、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权限负责辖区有关获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国家、重庆市举办的各种赴境外考察、展览展销会、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等各类国际经贸交流活动。
17、 会同区内有关部门,规范茧丝绸行业市场经营秩序,负责鲜茧收购、蚕种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九科一室:党政办公室、商业发展科、市场运行科、市场秩序科、招商科、新兴产业服务科、外经贸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商圈管理科、自贸运行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1.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96万元,比2018年增加249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1万元,比2018年增加59.9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北碚区商务委员会(含北碚区投资促进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等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64.77万元,比2018年增加2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项目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商贸执法、商业发展、涉外服务等重点工作。
北碚区商务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4.56万元,比2017年减少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16万元,比2018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27万元,与2018年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含北碚区投资促进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共172.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8.84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我单位涉及机构改革,所属职能职责有所调整,暂未预算政府采购金额。待机构改革完成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64.77万元,其中没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勤执法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用于职工、优抚对象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高丽娜,电话:023-6886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