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环督办发〔2021〕10号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督促推动《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工作
方案〉〈督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
保护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委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北碚委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督促推动《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督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对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责,共同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督促推动〈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
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督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督促推动〈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督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督促推动《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督促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督促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督促推动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系统梳理我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有序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总结推广取得的成效经验,推动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位推动。
1.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市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等适时听取《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提请市人大、市政协适时调研视察《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人资环建委)
3.将《实施方案》重大举措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督促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
(二)定期调度分析。
4.定期调度《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梳理分析《实施方案》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必要时报请相关市领导专题研究、现场调研、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年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督察督办。
6.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十四五”期间重庆市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包含在生态环保督察中),围绕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
7.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全面督察《实施方案》学习贯彻、安排部署、任务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专项督察范畴,重点督察《实施方案》任务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考核评估。
9.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作为专项目标任务,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督查办)
10.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成效评估,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分析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优化下一步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宣传推广。
11.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抓共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措施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是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督促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加强过程指导管控,注重减轻工作对象负担。
督促推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清单》落地落实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落地落实,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推动各责任单位对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责,共同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
二、工作目标
督促推动《责任清单》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对《责任清单》的学习贯彻,对照《责任清单》各司其职、主动履责,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位推动。
1.提请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适时听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责任清单》履责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推进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提请市人大、市政协适时调研视察《责任清单》履责情况,对《责任清单》履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人资环建委)
(二)明确职能职责。
3.督促指导各区县结合《责任清单》和生态环保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区县责任清单,明确区县有关部门生态环保职责,推进尽职履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市和区县负有生态环保重要职责的部门及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明确承担生态环保工作的机构和岗位,统筹协调生态环保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三)落实宣传培训。
5.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有关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借助中央媒体平台、市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扎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长效机制等加强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四)定期调度分析。
7.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年调度年报告的方式,定期向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态环保履责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督察考核。
8.将《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纳入重庆市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包含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围绕生态环保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
9.将《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督察、日常督察,督察结果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主管单位或被督察对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做好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客观反映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
(六)严肃执纪监督。
11.对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12.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七)强化表彰激励。
13.充分发挥表彰激励作用,对《责任清单》落实较好、生态环保成效显著的,纳入“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社保局)
14.制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鼓励全市生态环保领域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尽职履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按照《责任清单》相关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同时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抓好协调督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强化督促推动。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研判、统筹协调、督办推动,定期梳理汇总市级有关单位生态环保履责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是强化纪律规矩。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督促推动《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有效减轻基层负担。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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