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环发〔2020〕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1928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渝环函〔2020〕517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北碚府办〔2020〕113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