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0-10-2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北碚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综合管理。本部门于2019年1月14日挂牌,由“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总量与排放管理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科研监测所)、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本部门截止2019年底编制数为8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32人(参公),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29人,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5人,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3人,区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5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在职职工7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执行人员32人,事业人员38人)。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区环保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我单位无财政财务调整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049.07万元,支出总计7,049.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6.89万元、下降36.13%,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资金调剂,水污染防治工作逐年开展,本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43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33.59万元,下降32.77%,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资金调剂,水污染防治工作逐年开展,本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0.17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18.9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72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7.50万元,下降45.00%,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资金调剂,水污染防治工作逐年开展,本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29.67万元,占30.19%;项目支出3,999.90万元,占69.8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1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0.60万元,增长113.20%,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因项目工期原因,合同已签未验收无法拨付,进行了年终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49.0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86.89万元,下降36.13%。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资金调剂,水污染防治工作逐年开展,本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减少,单位本年度收支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50.30万元,下降32.17%。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资金调剂,本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安排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8.95万元,增长25.5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835.8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8.9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04.21万元,下降44.55%。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资金调剂,本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8.35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19.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0.60万元,增长113.20%,主要原因是因项目工期原因,合同已签未验收无法拨付,进行了年终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88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30万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的基数变化等情况使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70.26万元,占1.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使医疗费有较小出入。

(3)节能环保支出5,396.41万元,占9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93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中进行了项目追加安排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

(4)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垃圾分类专项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88.12万元,占1.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9万元,增长33.6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以及追加预算完成了住房补贴的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47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绩效目标考核等情况使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49万元,增长19.3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因物价上涨等原因使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水电费、物管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本年无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9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5万元,下降38.4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着厉行节约,控制成本,使“三公”经费大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65万元,下降42.48%,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及本部门食堂就餐,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019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57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全区的环境执法及治理工作工作,环保投诉处理工作,环境监测,蓝天巡查工作,湖库整治等环保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3万元,下降43.7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节约出发,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6万元,下降41.1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着节约出发,严格控制支出。

公务接待费5.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环保系统单位来我区学习交流环保工作产生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出发,节约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下降9.68%,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出发,一些接待就餐安排在本部门食堂,节约成本,降低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1,252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4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水电费、物管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49万元,增长19.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物价上涨使费用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安排进行单独进行会议安排。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9.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6万元,下降52.69%,主要原因是上年完成了部分培训,2019年培训相应减少,支出降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8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4.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20%。主要用于采购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及普查成果应用系统建设、北碚区污染源普查增项调查采购、北碚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采购以及北碚区大气污染防治VOCs走航监测系统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项目经费的使用较为规范、用途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助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北碚区2019年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9年11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经国家生态环境部表彰成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时完成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二是极大促进了北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提升了北碚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了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事前资金申报绩效目标指标值不明细,二是项目档案未及时归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立即档案归档,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北碚区2019年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联系人
及电话

黄晓寒:13594292837

主管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50

50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经国家生态环境部表彰成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时完成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 

绩效目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是否提高生活幸福指数 

%

≧90%

100%


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满意度

%

≧90%

100%


其他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北碚区2019年度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开展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报告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bbhb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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