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质量。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应急〔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供企业自行组织评审时参照使用。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切实发挥评审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预案质量。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