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8-06-12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审质量。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应急〔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供企业自行组织评审时参照使用。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切实发挥评审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预案质量。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201806121736398072.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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