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范环境风险,指导企业自主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并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环保部组织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并于2018年2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该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不再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号)中附录A和附录B。现将该标准转发你们,自2018年3月1日起,修订或新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的企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标准要按照该标准执行,请认真组织对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