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运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沛鑫
居民身份证号码:500109********04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3315675119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东阳镇磨心坡村柑子林组
我队于 2022 年5月 11 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将负责处置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砂(1000余吨),堆存于胡朝海(身份证号码:512225********5976)租赁的位于东阳街道磨心坡矸石山与铁路相邻处的堆场内暂存,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
以上事实,有:1、2023年5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2023年5月11日,现场拍摄的摄像资料;3、2023年5月15日,对法定代表人刘沛鑫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4、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协议书、炉渣台账。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对露天堆存废砂进行清理转运至规范场所,消除环境影响 。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若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队将责令你(单位)暂停施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