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北碚环执改〔2023〕011号
日期:2023-11-10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安厚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师懿                                           

居民身份证号码: 50022519******332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ABPEJ35R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嘉德大道101号12幢                          

我队于2023 2 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打磨抛光机水喷淋未开启,涂装废气治理设施中催化燃烧设备未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频摄像、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业整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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