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永韦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韦祎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512323********4019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194H663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红旗村
我队于2020年12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包装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经审核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摄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包装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