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北碚区木江烧烤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阿力木江•如则麦麦提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653222********313X
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9MA6181DK1R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双柏路**号
我队于2020年12月10日15时52分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摄像资料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对你(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