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北碚环执改〔2020〕22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北碚区桀源机械配件加工厂(陈先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先宾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15******6618
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9MA5YGPRY2X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199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0年11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停运相应生产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摄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停运相应生产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