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4-08-28

整改实施主体

北碚区委、区政府

公示日期

2024828日至2024910

整改任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23年4月现场调查发现,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以应急清淤为名2021年9月起在胜天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采砂、洗砂,并违规设置砂石堆场,洗砂废水直排水源地,取样监测显示,直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总磷、锰浓度分别为58毫克1升、0.3毫克1升、0.9 毫克/升。

整改情况

严格对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项落实整改举措,一是已停止重庆市碚江水务有限公司在胜天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砂、洗砂等不规范清淤作业,拆除作业相关设施设备,完成对保护区内堆放砂石物料的清理;二是已对该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生态修复措施。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4年6月6日,市水利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3项整改措施,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整改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验收核查,已基本整改到位,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319257

电子邮箱:445438565@qq.com

备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邮箱进行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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