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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我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北碚区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防洪重点区域(防洪薄弱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重点堤防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