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办发〔2009〕213号)的规定,现将北碚区重点堤防、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农村水电站及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汛安全责任人、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责任人和职责公示如下:
一、相关责任人职责
(一)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指令,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
2.组织开展当地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和运行管护单位认真落实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应急保障体系。
3.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在灾害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尽快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技术责任人主要职责
1.准确及时地提供水情、雨情、工情、观测记录等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供有关指挥决策机构参考。
2.编制或审查水利水电工程防洪调度计划及度汛方案,完善水利水电工程输、泄洪建筑启闭操作规程。
3.及时检查并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大坝、输洪设施、动力电源、启闭设备、输水管(渠)、通信设备、抢险道路、水文报汛系统等安全状况,针对雨情、水情、工情等数据提出水利水电工程防汛调度及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单位责任人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洪调度计划及安全度汛方案,执行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汛调度指令,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2.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除险。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档案,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统计报表、安全巡查记录、雨情水情等各项报告制度。
3.组织编制本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方案、设备维修计划等,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争取尽早落实。妥善保管本工程防汛储备物资、备用电源和防汛报汛设备。
4.对本工程大坝、输洪设施、动力电源、启闭设备、输水管(渠)、通信设备、抢险道路、水文报汛系统等进行经常性观测和保养维护,确保本工程安全运行。
5.在本工程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优先保证涉险群众生命安全,并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
6.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