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1-05-28

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68865366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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