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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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北碚水〔2019〕15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将北碚区、石柱县纳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区县的批复》(渝水复〔2019〕3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了《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将北碚区、石柱县纳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区县的批复》(渝水复〔2019〕3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实行“先建后补”、“定额补助”、“上限封顶”、“下不保底”的建设管理方式,即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和“定建设标准、定补助定额”的建设方式,下达给建设主体的奖补投资计划为补助上限,若建设主体因工作不力或不按《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的,可调整或取消奖补投资计划,下限不保底,确保财政资金足额、高效用于项目建设。

第二章  奖补资金来源、对象、范围及方式

第三条  奖补资金来源。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市区两级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  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以下简称建设主体。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优先选择。一个建设主体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以奖代补建设项目。

第五条  奖补范围。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治理规模达到100亩(含100亩)及以上的坡改梯、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中的单项措施或综合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果木林均为3年生及以下苗木。蓄水池蓄水容积不得小于50立方米。主干道不超过2米,次干道不超过1.5米,作业便道不超过1.2米。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一)本区域项目已经在区级相关部门申报通过或者接受了区级及以上资金补助;

(二)本区域已经实施过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坡改梯、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种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包括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中的单项措施或综合措施;

(三)以改种经济果木林为主要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即实施项目的区域原来种植有经果林苗木,现在改种其他经果林苗木);

(四)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协议签订前已实施的项目或治理措施;

(五)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七)项目实施区域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

第六条  奖补方式。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任务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协议约定和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一次性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第三章  竞争立项

第七条  发布申报公告。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上,面向社会发布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申报公告,同时向各街镇(园区)发送项目申报文件。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料明细、报送时限等相关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所在街镇(园区)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公告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专家评审

(一)评审专家共5人,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3人、区财政局代表1人和区水利局代表1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评审采取打分制,满分100分。评审专家按照项目评审打分表(详见附件7)对建设主体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分项打分。打分完成后,专家组根据最终得分将合格的项目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填写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8)。最终得分相同的,按项目建设主体自主投资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项目建设主体自主投资相同的,按项目建设规模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项目建设主体自主投资和建设规模均相同的,由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在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排名。 建设主体申请的项目奖补资金仅作为专家评审打分的一项评审内容,最终的奖补资金计划通过编制《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来进行分配。

第十条  行政复审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中的项目进行行政复审。行政复审完成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计划在复审通过的项目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两个及以上以奖代补候选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相关街镇(园区)和村社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以奖代补项目的建设主体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实施该项目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项目为以奖代补候选项目,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由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联合向以奖代补候选项目的建设主体下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通知书(详见附件9)。

第十二条  质疑及回复

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在接到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建设主体在收到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拟申请奖补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为项目结算审计核定奖补资金的3%。),剩下的无息退还给建设主体。质保期2年,期限从项目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质保到期后,建设主体向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申请现场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无息退还质保金,复验不合格则按照协议约定扣减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技术评审

(一)区水土保持站委托具有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渝水保〔2015〕1号)文件要求编制《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从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水利水电工程专家1人、工程造价专家1人、水土保持专家3人(项目有植物措施的邀请相关专家1人)组成评审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对技术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技术评审完成后,区水土保持站根据北碚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投资评审主要依据:《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渝水〔2014〕23号)。

(三)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奖补资金下达情况下发项目投资计划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第十五条  签署协议

项目实施前,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与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建设主体签订以奖代补协议(详见附件10),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期、奖补标准、奖补金额、质量保证金、资金兑现方式、建设质量、项目验收、运行管理、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区水利局负责项目审核和技术指导;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指导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负责项目合规性、合法性审核,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管,负责土地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建后管护措施。

第十七条  区水利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根据监理合同和检测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负责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资料,检查、检验并确认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情况,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发现《项目实施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时,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和检测,并出具工程量复核报告和质量检测报告。

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产生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抽检不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并根据检测合同约定扣减第三方检测机构20%的检测费作为违约金,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纳入诚信体系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工程外观形象、安全等负总责,按照批复文件内容、协议约定和规定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建设任务,积极配合并接受街镇(园区)、区级及以上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问题,检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主体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则每次扣减1000元的奖补资金,扣减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定奖补资金的2%。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鼓励专业化施工队伍施工。

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实施方案及图纸,若需修改,必须经设计和监理书面同意,原审批部门批准。施工要有施工记录,必须经相关的质监人员对上一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工程量的验收必须经监理、建设主体等代表共同验收签字方为有效(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代表也需签字)。

第二十条  建设主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和项目所在地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开工公示和完工公示,公示资料留置备查。(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村社组织勘测、设计、监理开展项目完工验收(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需参加验收。)。经完工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完成后,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以正式文件向区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详见附件13)。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区水利局、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和建设主体三方签订土地承包有效期内的运行管护协议。建设主体应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后期效益的发挥。土地承包到期后,如果建设主体续租,则继续由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运行管护,如果建设主体不续租,则负责将项目移交当地村社进行管护。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奖补标准。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我区下达给建设主体的奖补投资计划总额。单项措施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奖补标准。各类措施的奖补标准如下:

1.修建的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种植的水土保持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财政评审的单项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70%,自筹部分不低于30%;

2.种草、种植的经济果木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财政评审的单项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50%,自筹部分不低于50%。

单项工程直接费用具体对照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行奖补

(一)纳入以奖代补实施的单项措施,如坡改梯、生产道路、排灌沟渠及蓄水池断面、部位、外观和经果林、水保林种植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二)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将以奖代补内容、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北碚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和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竣工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按照项目报账要求提交对应的拨款佐证资料(详见附件14),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报账资料审核后,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资格,并且取消三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格,并依据水利部最新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其诚信情况进行通报。

(一)项目申报资料造假或瞒报;

(二)通过行政复审确定的以奖代补候选项目的建设主体无充分理由放弃以奖代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无充分理由放弃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资料明细

2.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审核表

4.项目申报方案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项目评审打分表

8.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

9.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通知书

10.北碚区年街镇(园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协议

11.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开工公示

12.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完工公示

13.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验收办法(试行)

1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拨款佐证资料

附件1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项目申报资料

一、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审核表(详见附件3);

三、项目申报方案(详见附件4);

四、项目地理位置卫星图(A3彩色打印);

五、单个措施实施地块的现状彩色图片;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鲜章),原件备查;

七、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5),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身份证原件备查;

十、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管护方案。

注意事项:

1.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文本及图片清晰,外观整洁),按顺序装订,分别用档案袋密封,档案袋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农业企业、专业大户、村组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档案袋封口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农户和家庭农场在档案袋封口骑缝处加盖负责人私章。

附件2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

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建设主体名称)自愿申报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为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区域项目未在区级相关部门申报通过或者接受了区级及以上资金补助;

(二)本区域未实施过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坡改梯、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种草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主要包括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单项措施或综合措施;

(三)本项目不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实施项目的地块上原来未种植经果林品种;

(四)项目通过竞争予以立项后,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协议约定和规定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建设任务,不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五)项目实施区域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六)本项目实施区域不存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

(七)已熟读《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并对其条款已充分了解。

我单位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如有瞒报、造假,自愿放弃申报北碚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

特此承诺。

(建设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审核表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的情况,对(建设主体名称)及其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审核。

序号

内容

审核情况

1

项目实施区域是否在本辖区

(是或者否)

2

项目实施区域是否在区级相关部门申报通过或者接受了区级及以上资金补助

(是或者否)

3

项目实施区域土地建设主体是否与当地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协议)

(是或者否)

4

流转或承包的土地面积,起止年限,租金支付情况

1.流转或承包的土地面积( )亩。

2.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金是否已支付(是或者否),已支付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5

建设主体是否与当地村社集体、农户存在纠纷,如存在纠纷,是否已解决?

(是或者否)存在纠纷,纠纷(是或者否)解决。

6

项目实施区域是否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是或者否)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街镇或园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跨街镇(园区)的需经对应的街镇(园区)分别签字盖章。

附件4

(项目名称)

例:北碚区XXX街镇(园区)XXX年

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

(单位名称)/农户、家庭农场

年 月 日

(公章/农户和家庭农场盖私章)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介绍项目现状以及所涉及产业发展情况,已经实施了哪些治理措施,数量分别是多少。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街镇(园区)村,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亩。

(三)项目内容

坡改梯共条,面积亩(长度、坎高、上底、下底分别是多少);经果林面积共亩,其中亩,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例如:1年生的杨梅种植面积30亩;1年生的猕猴桃种植面积50亩等);水保林面积共亩,其中亩,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例如:1年生的黄金香柳种植面积50亩;1年生的樱花种植面积60亩等);种草平方米;蓄水池共口(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容量立方米),沉沙凼口(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容量立方米),排灌沟渠共条,全长米;生产道路共条,全长米。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情况;

(八)股权化改革以及群众利益分配情况;

(九)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管护制度。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上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奖补资金比例和额度分措施单独写。在本项目申报方案中承诺的奖补资金比例和额度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资金拨付依据。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财务管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六、相关情况及参与事项

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果木林均为3年生及以下苗木。蓄水池蓄水容积不得小于50立方米。主干道不超过2米,次干道不超过1.5米,作业便道不超过1.2米。

附件:申报项目措施布置及资金筹措表

附件

申报项目措施布置及资金筹措表

建设主体名称(盖章):

序号

措施名称

具体措施

投资(万元)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申请奖补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建设主体自筹资金(万元)

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1

工程措施

坡改梯实施面积多少亩,共有几条(长度、坎高分别是多少,上底和下底分别是好多)例如:坡改梯实施面积50亩,共有2条,第一条坡改梯长50米,坎高50厘米,上底30厘米,下底60厘米。第二条坡改梯长60米,坎高60厘米,上底30厘米,下底60厘米。

蓄水池有几口,每一口的长宽深度分别是多少,蓄水容量是多少立方米。例如:蓄水池2口,第一口长10米,宽9米,深2.5米,蓄水容量200立方米;第二口长8米,宽8米,深2.5米,蓄水容量150立方米。

沉沙凼有几口,每一口的长宽深度分别是多少,容积是多少立方米。例如:沉沙凼共有5口,尺寸一样,长1.5米,宽1米,深1米,容积1.5立方米。

排灌沟渠有几条,每一条的长宽深度分别是多少。例如:排灌沟渠共有两条;第一条长200米,宽30厘米,深30厘米;第二条长180米,宽30厘米,深40厘米。

生产道路有几条,每一条的长宽厚分别是多少。例如:生产道路共有3条,第一条长200米,宽1.2米,厚10厘米。第二条长300米,宽1.2米,厚10厘米。

2

植物措施

(1)水保林种植面积是多少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

例如:1年生的黄金香柳种植面积50亩

例如:1年生的黄金香柳种植面积50亩

………………

(2)经果林种植面积是多少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

例如:1年生的杨梅种植面积30亩

例如:1年生的猕猴桃种植面积50亩

………………

(3)种草面积是多少亩

合计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建设主体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建设主体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建设主体名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本人(姓名)系(建设主体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申报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建设主体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7

项目评审打分表

            建设主体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单项分值满分

单项评审得分

1

申报资料档案袋是否密封,密封得5分,未密封不得分。

5

2

申报资料封口骑缝处是否全部盖有建设主体公章或私章,全部盖章得5分,未盖章或者章未盖全不得分。

5

3

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资料缺一项或者单个材料要素不全视为缺项则此项不得分。

5

4

项目申报方案的完整性和措施布局的合理性。

10

5

治理面积100亩至200亩得14分,治理面积200亩(含200亩)至500亩得17分,治理面积大于等于500亩得20分。

20

6

项目的推进及管理措施

8

7

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3

8

项目实施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城市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情况。

3

9

项目是否进行股权化改革,进行股权化改革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10

项目后期管护制度的可行性

5

11

项目实施完成后自愿申请奖补金额比例减少0.1%-0.5%(含0.5%)得10分,申请奖补金额比例减少0.5%-1%得20分。

20

12

项目自筹资金筹措方案

8

13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理

5

1-13项合计

100

专家签字

注意事项: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均为一票否决项,如果这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得零分,则取消该项目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资格。

附件8

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

序号

建设主体名称

申请奖补资金(万元)

申请奖补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项目评审得分

建设主体签字

坡改梯

蓄水池

沉沙凼

排灌沟渠

生产道路

水土保持林

经济果木林

草皮

坡改梯

蓄水池

沉沙凼

排灌沟渠

生产道路

水土保持林

经济果木林

草皮



专家组长(签字):

专家成员(签字):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签字):

附件9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候选项目通知书

(建设主体名称):

经公开竞争立项并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为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候选项目。项目的推进工作按照《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本通知经区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盖章后生效。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盖章)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北碚区年街镇(园区)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协议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乙方:建设主体

丙方:街镇(园区)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27号)和《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碚水〔2019〕15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中各方责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商定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建设方式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行“先建后补”、“定额补助”、“上限封顶”、“下不保底”的建设管理模式,即先建设,后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下达给建设主体的奖补投资计划为补助上限,若建设主体因工作不力或不按《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的,可调整或取消奖补投资计划,下限不保底,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项目位于街镇(园区)村,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亩。

四、项目建设内容

坡改梯共条,面积亩(长度、坎高、上底、下底分别是多少);经果林面积共亩,其中亩,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例如:1年生的杨梅种植面积30亩;1年生的猕猴桃种植面积50亩等);水保林面积共亩,其中亩,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例如:1年生的黄金香柳种植面积50亩;1年生的樱花种植面积60亩等);种草平方米;蓄水池共口(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容量立方米),沉沙凼口(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容量立方米),排灌沟渠共条(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全长米;生产道路共条(长、宽、厚分别是多少),全长米。保土耕作亩,封禁治理亩,封禁治理碑座。(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4)

五、建设工期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总工期天。年月日之前完成完工验收并向区水利局提交完工验收鉴定书。

六、奖补标准及金额

(一)奖补标准

1.修建的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和种植的水保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财政评审的单项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70%,自筹部分不低于30%;

2.种草、种植的经果林,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经财政评审的单项工程直接投资费用的50%,自筹部分不低于50%。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坡改梯无垮塌,苗木存活率达到90%以上,生产道路、排灌沟渠、沉砂池无损毁,蓄水池蓄水量在40%以上)才开展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和竣工验收现场苗木成活抽检情况作为苗木奖补资金支付依据。

(二)奖补金额

计划投资万元,其中:财政补助万元,乙方自筹万元。计划投资为项目上限投资,乙方获得最终的奖补金额根据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佐证资料来确定。

七、质量保证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主体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比例为项目结算审计核定奖补资金的3%。),质保期2年,期限从项目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质保到期后,建设主体向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申请现场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无息退还。复验不合格,则扣减5%的质量保证金,建设主体按照复验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无息退还剩下95%的质量保证金。

八、奖补资金兑现方式

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按照项目报账要求提交对应的拨款佐证资料,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报账佐证资料审核后,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一次性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建设主体。

九、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已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建设质量为合格。

十、项目建设质量

项目建设质量必须符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范,项目尺寸、结构、砂浆及砼配合比、苗木规格、栽植深度间距等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设计要求;项目外观表面平整光滑、线条平直、轮廓分明、形象美观、集中连片;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具体要求按照《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项目验收

(一)完工验收:由建设主体主持,与项目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街镇(园区)、村社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委托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要参加完工验收),并根据设计要求和验收情况出具完工验收鉴定书。

(二)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完成后,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以正式文件向区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项目所在街镇(园区),组织专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建设主体、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委托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需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具体验收程序详见《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验收办法(试行)》)

十二、运行管理

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丙三方签订土地承包有效期内的运行管护协议。乙方应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后期效益发挥。土地承包到期后,如果建设主体续租,则继续由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的运行管护,如果建设主体不续租,则负责将项目移交当地村社进行管护。

十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技术服务,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的技术问题;

2.督促乙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3.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的解释,负责对施工进度、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委托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和质量抽检工作;

5.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项目审计工作;

7.负责奖补资金的兑现。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或委托有相关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自行采购原材料及中间产品;

2.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全面完成已批复的建设任务及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质量符合项目的设计标准;

3.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自行负责;

4.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提供建设的过程(含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图片和影像)资料汇编和验收结算资料;

5.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和质量抽检工作;

6.协助甲方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稽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7.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施工监督,施工项目未达标,一是工程重建,其费用自理,二是不予验收结算;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确需变更的,应书面向原方案审批部门提出正式申请,收到书面批复后,乙方方可根据批复进行施工;

9.负责组织完工验收;

10.配合完成项目审计;

11.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和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后期效益发挥。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1.参与项目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2.施工过程中,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管,负责土地协调工作;

3.配合甲方推进项目实施;

4.与甲方、乙方签订项目后期运行管护协议。

十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照检查、稽查审计等提出的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则每次扣减1000元的奖补资金,扣减总金额不超过项目结算审计核定奖补资金的2%;

(二)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规操作,擅自改变施工设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用指定的施工队伍及指定地点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丙三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丙三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变更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

(三)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协议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承诺书

2.安全生产合同

3.廉政合同

4.已批复的工程量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承诺书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承诺单位)自愿申报作为(项目名称)建设主体,现承诺如下:

一、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已批复的所有建设任务及工程量,如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我方愿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二、本工程的建设内容未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内容重复,愿意承担因瞒报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三、积极配合你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和质量抽检工作。

四、愿意协助你单位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稽查审计和绩效评价。

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愿接受你单位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民事、经济责任。

六、保证区域内施工安全,愿意承担所涉工程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工程顺利建设,自愿按《项目实施方案》及协议要求配套足额自筹资金,愿意承担因自筹资金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八、严格遵守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说明:

1.委托了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主体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

2.农户和家庭农场则由负责人签字,盖负责人私章

附件2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乙方:建设主体

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所在地:街镇(园区)村,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亩。

三、项目建设内容

坡改梯共条,面积亩(长度、坎高、上底、下底分别是多少);经果林面积共亩,其中亩,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例如:1年生的杨梅种植面积30亩;1年生的猕猴桃种植面积50亩等);水保林面积共亩,其中亩,亩(按照苗木品种及规格分开写,例如:1年生的黄金香柳种植面积50亩;1年生的樱花种植面积60亩等);种草平方米;蓄水池共口(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容量立方米),沉沙凼口(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容量立方米),排灌沟渠共条(长、宽、深分别是多少),全长米;生产道路共条(长、宽、厚分别是多少),全长米。保土耕作亩,封禁治理亩,封禁治理碑座。

四、建设工期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工期天。项目完工后30日内开展完工验收。

五、本工程主要危险源:机械施工、材料运输、人员施工、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

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在本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指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

2.乙方应承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乙方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6.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自行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

八、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壹份,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壹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附件3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乙方:建设主体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以奖代补协议名称,自觉遵守协议约定。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质量监督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以及第三方检测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工作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质量监督单位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或第三方检测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北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已批复的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工程措施

(一)

坡改梯

(二)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1

蓄水池

…………

2

排灌沟渠

…………

3

生产道路

…………

4

沉沙凼

(三)

植物措施

(1)

水土保持林

(2)

经济果木林

(3)

草皮

(四)

封禁治理

(五)

保土耕作

(六)

辅助措施

附件11

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开工公示

项目类别:新建 工程位置:XXX镇街(园区)XXX村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招标方式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

时间

项目建设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量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主体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方式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

公示日期

公示有效日期

欢迎广大群众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和违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将对举报人每次有效的重大举报给予200元的奖励。

附件12

北碚区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完工公示

                    项目类别:新建 工程位置:XXX镇街(园区)XXX村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招标方式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项目建设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量

项目完工投资

项目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主体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方式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

公示日期

公式有效日期

欢迎广大群众对该项目的违法和违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利局将对举报人每次有效的重大举报给予200元的奖励。

附件13

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验收工作,落实“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外观形象,确保工程建成后尽早发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验收依据

第二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验收依据

(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三)《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

(四)《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

(五)《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六)《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27号)

(七)《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八)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

(九)区财政局、区水利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

(十)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

(十一)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十二)项目实施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合同文本

第三章  验收条件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完工验收条件

(一)在协议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协议约定的全部建设任务;

(二)项目设计变更已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项目已按相应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如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四)已通过建设主体、监理的自查验收(自查主要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量、外观形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

(五)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资料汇编成册;

(六)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

(七)各参建单位资料完整并汇编成册;

(八)需移交建设主体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条件

(一)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坡改梯无垮塌,苗木存活率达到90%以上,生产道路、排灌沟渠、沉砂池无损毁,蓄水池蓄水量在40%以上);

(二)历次验收和各级历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已完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项目所在街镇(园区)与运行单位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落实了管护责任;

(五)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六)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已向区水利局、区财政局递交了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章  验收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验收组织

1.完工验收:由建设主体主持,与项目有关的勘测、设计、监理、街镇(园区)、村社等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委托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要参加完工验收),并根据设计要求和验收情况出具完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完成后,建设主体会同项目所在街镇(园区)以正式文件向区水利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水利局、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项目所在街镇(园区),组织专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建设主体、勘测、设计、监理等单位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委托了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需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六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验收程序

(一)现场验收:按照“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自查验收情况,逐一检查验收。核定工程数量、查看外观形象,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工程质量、外观形象、工期三项为一票否决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查阅验收资料。

(三)听取建设主体、设计、监理等单位情况汇报,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也需汇报施工情况。

(四)评定工程建设项目等次:验收委员会成员根据现场实地查看的工程质量需达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工程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外观表面平整光滑、线条平直、轮廓分明、形象美观;工程档案资料规范完整等方面评定。

评定分为3个等次:优良(表决优良≥90%)、合格(表决合格及以上的≥60%)、不合格(表决合格及以上<60%)三个等次。区级和街镇(园区)人员现场唱票,现场认定评定结果,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对项目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对验收不合格的单项措施,不予奖补。验收委员会提出项目整改意见,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对评定不合格的单项措施,建设主体有权申诉。如需送检,由项目所在街镇(园区)、监理、建设主体一起确定取样部位,一同送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

第五章  验收资料

  

第六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区级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主体统一收集、整理、归档,主要有以下资料:

(一)完工验收

1.前期资料:建设主体申报的竞争立项项目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以奖代补协议;合同文件;造价咨询、财政评审等相关报告;项目开工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图片资料;质量监督手续;

2.过程资料:质量监督过程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监理过程资料;单项措施和隐蔽工程实施前、中、后的文件及图片资料;历次验收和各级历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资料;《项目实施方案》有变更涉及的相关变更资料;第三方检测资料;

3.完工资料:项目完工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图片资料;财务档案资料;工程结算资料;项目竣工图;建设主体自验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监理报告;设计报告;质量监督报告(有施工单位的需提供施工工作报告)。

(二)竣工验收

除了提供完工验收资料的1-3项,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主体竣工自查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

2.完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报告;

3.项目所在街镇(园区)与建设主体签订的工程建后管护责任书。

以上资料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拨款佐证资料

1.建设主体开户行资料;

2.项目开工申请、开工令;

3.项目开工和完工公示材料;

4.监理合同,监理总结报告;

5.隐蔽工程实施前后影像资料;

6.修建坡改梯购买材料的正规发票;

7.经果林和水保林苗木购买的正规发票、植物检疫证明等;

8.北碚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协议;

9.项目运行管护协议;

10.项目结算和决算审计报告;

11.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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