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提高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北碚区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镇村社,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水利发展工作规划、重大工程建设、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第四条 调查研究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应主要从本单位抽调。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诊断鲜明。
第五条 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成册,报领导审阅,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