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改善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保障村镇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供水活动,根据《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涉及村镇供水工作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镇供水工程的管护责任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区村镇供水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场镇水厂以及供水规模500吨/天及以上的村级水厂的考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供水规模500吨/天以下的村级水厂和简易供水工程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考核按《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街镇)》(附件1)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对街(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之一,最终得分=区考核办年终下达分数×考核得分率。
对村镇供水工程的管护责任单位的考核按《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村镇水厂)》(附件2)、《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简易供水工程)》(附件3)进行评分,考核项目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合格率100%且一般项目合格率75%及以上为合格。
第五条每年12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辖区内供水规模500吨/天以下的村级水厂和简易供水工程的考核工作,以正式文件将考核情况(附考核评分表)报区村镇供水办。
次年1月,区村镇供水办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场镇水厂以及供水规模500吨/天及以上的村级水厂进行考核,并对街镇负责考核的工程进行抽查复核。
第六条 区村镇供水办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纳入街(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之一。
对村镇供水工程的管护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与工程维修补助资金、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等挂钩。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程管护责任单位不予安排任何补助资金,待整改后由考核单位再次进行考核,直至合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村镇供水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街镇)
2.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村镇水厂)
3.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简易供水工程)
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街镇)
项次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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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
1 |
责任落实 |
村镇供水安全保障执行街(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明确辖区内村级水厂和简易式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与管理单位签订管护责任书。(5分,未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相关部门、人员职责的扣1分;未明确“三个责任人”的,1处工程扣1分;未签订管护责任书的,1处工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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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指导 |
各工程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对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及问题清单,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处理及跟踪处理结果等要素。(10分,未按规定监督检查的,少1次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2分;无检查台帐扣1分;未建立问题清单扣1分;发现问题未进行跟踪处理的,1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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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执法 |
对违反《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应予以相应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强化村镇供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执法队伍,落实经费保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4分,一项未落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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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处置 |
编制镇(街)供水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及上报。(6分,未编制预案扣3分;发生一般供水事故,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和信息收集上报,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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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核管理 |
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村级水厂和简易式供水工程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真实可靠。(5分,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扣1分;工程考核结果不实或区级考核不合格,1处工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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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
6 |
问题处置 |
及时处理区供水办交办的事项和群众举报。(5分,未按交办单及时处置1件扣1分,发生1次不办理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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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调配合 |
协调配合开展水质监测、区级考核、维修补贴资金审查申报等村镇供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区供水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分,不配合的1次扣1分;报送材料延迟,1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收到电子材料时间及登记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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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督查通报 |
涉及本单位村镇供水相关工作被市级、区级通报。(5分,未按通报要求整改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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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宣传报道 |
向区供水办报送村镇供水相关工作动态、宣传信息,每半不少于1条,并保证信息时效性、准确性。(2分,少1条扣1分。以村镇供水办信息登记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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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媒体曝光 |
涉及本辖区村镇供水相关工作在新闻媒体上未出现负面报导。(5分,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1次扣2分,被区级媒体曝光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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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金管理 |
做好村镇供水工程维修补助和运行补贴资金的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5分,配套资金未到位扣2分,资金未及时拨付扣1分,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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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 |
12 |
其他工作 |
当年区供水办文件中明确要求纳入考核的内容。(3分,未按要求完成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村镇水厂)
项次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合格数 |
合格率 |
备注 | |
主控项目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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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安全 |
当年区级及以上水质监测未出现2次及以上不达标(仅监测1次的工程未出现水质不达标,或水质不达标后经整改复检仍不达标);沉淀、过滤、加药、消毒等制水设施设备维护良好,运行正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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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网维护 |
管网漏失率低于年度考核绩效指标(管网漏失率=当年抄表总水量/出厂总水量;未安装出厂总表或安装不规范或未准确统计管网漏失率的该项考核不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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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费收缴 |
按规定准确核定供水成本,执行计量收费,水费回收率高于90%(水费回收率=当年水费收入总和/抄表应收水费总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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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管理 |
执行财务专账管理(村委会管理的供水工程执行村财镇管),无违规违纪行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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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管理 |
当年未出现因供水质量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和非不可抗力造成用水户水量连续3天不能达到基本饮水安全标准(基本饮水安全的水量标准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不低于20—40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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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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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权与管护 |
按规定办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产权所有者与其确定的运行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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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任人公示 |
明确“三个责任人”(即政府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并悬挂公示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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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标志牌 |
按规定悬挂工程名称标志牌,工程竣工标志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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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管理机构 |
按《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合理设置岗位、按标准配备人员;制定各岗位工作标准;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验和管网维护的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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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度落实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水厂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仓库管理、交接班、供水管网使用维护管理、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抄表收费管理等制度),并落实到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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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防护 |
按照《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工程保护范围、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保护范围内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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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备用水源 |
具备或规划建设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水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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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源保护 |
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置标志标牌,并定期巡查饮用水水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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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质自检 |
设计供水规模500m3/d的供水工程应具备常规9项水质自检能力,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自检记录真实可靠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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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水许可 |
已按《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办理取水许可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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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运行操作 |
加药加氯及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机电设备等操作规程上墙明示;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培训;加药、消毒,水泵运行等操作记录真实可靠规范 |
—— |
|||
12 |
检查维护 |
定期检查维护取水口、输配水管道、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蓄水池、机电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持厂区清洁卫生;日常管理及巡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真实可靠规范 |
—— |
|||
13 |
用水户管理 |
供用水双方应当订立供用水合同。供水单位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供用水合同一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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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价核定 |
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进行成本核算分析,水价原则不得低于全成本水价(包括:人员工资、药剂费、电费、折旧费、大修费、维护费以及其他运行费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实行城乡统一水价,确保工程运营盈亏平衡或略有盈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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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应急预案 |
有突发性重大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抢险、调度、通讯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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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档案管理 |
按考核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包括年度运行管理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各类档案归类清晰,统一存放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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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批评及群众投诉 |
当年因上级检查被点名批评或通报;当年复核属实的群众投诉饮水问题不超过2次。 |
—— |
|||
18 |
宣传工作 |
加强饮水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饮水卫生意识,积极张贴饮水安全宣传标识。 |
—— |
注:1.每个考核项目中所有考核内容全部符合条件该项考核为合格,其余情况均为不合格;
2.合格数填1或0,1为该项合格,0为该项不合格;
3.主控项目合格率100%且一般项目合格率75%及以上,该工程考核为合格。
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简易供水工程)
项次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合格数 |
合格率 |
备注 | |
主控项目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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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机制 |
按照群众一事一议、自建自管自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护管理、供水管网使用维护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以及合理的水费收缴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工程日常养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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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质安全 |
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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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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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权与管护 |
按规定办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产权所有者与其确定的运行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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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任人公示 |
明确“三个责任人”(即村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并悬挂公示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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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防护 |
参照《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工程保护范围、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保护范围内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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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源保护 |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标牌,定期巡查饮用水水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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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查维护 |
定期检查维护取水口、输配水管道、蓄水池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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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方案 |
有突发性供水事故应急方案,抢险、调度、通讯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 |
—— |
注:1.每个考核项目中所有考核内容全部符合条件该项考核为合格,其余情况均为不合格;
2.合格数填1或0,1为该项合格,0为该项不合格;
3.主控项目合格率100%且一般项目合格率75%及以上,该工程考核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