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河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18-04-18

《北碚区河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公众参与河库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水环境得到持续有效改善,根据北碚区河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举报受理内容

(一)非法向河库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水产畜禽养殖污水的行为;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制砂、转运砂石资源及其他破坏河堤的乱挖乱采的行为;

(三)未经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在河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行为;

(四)向河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活动的行为;

(六)在河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

(七)其他严重影响水环境的行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河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实行“一件一奖”的原则。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按每件20-1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

北碚区河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参考标准

类别

主要行为

奖励标准

(元/件)

非法

排污类

非法向河库直排及不达标排放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的行为。

20

非法向河库直排及不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

污水管网破损,污水直排的情况。

50

非法向河库直排及不达标排放工业污水废水的行为。

100

岸线

保护类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制砂、转运砂石资源的行为。

2、破坏河堤、水库的行为。

3、未经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在河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行为。

100

清洁

卫生类

1、河库中垃圾集中堆放(不少于0.5立方米)的情况。

2、河库中有集中漂浮物(不少于5平方米)的情况。

30

非法向河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行为。

100

破坏

水生物资源类

在河库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的行为。

50

第四条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23-68213070。

(二)来信来访举报。收件人:北碚区河长办公室,收件地址: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538室,邮政编码:400700。

(三)网络举报。

1.微信公众号举报:“北碚区河长办”微信公众号建议投诉栏目;

2.电子邮箱举报:cqsbbqhzb@163.com。

第五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的确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被举报的事件发生在北碚区范围内。

(2)举报的内容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3)同一问题,不同举报人,不同举报方式的首次举报。首次举报人的认定以区河长办建立的举报登记台账为依据,根据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首位举报人。来信举报、网络举报涉及联名举报的,以举报信件里所列的首位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第六条 不属于授奖的情形

(一)属于申诉案件或进入行政司法程序的举报;

(二)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举报;

(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手机话费充值。对奖励对象确认的手机号码进行话费充值。

第八条 核查处置

对举报的问题,由区河长办建立举报登记台账,依据《北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将举报问题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核处。

各责任单位负责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及问题处置情况书面回复区河长办。

区河长办负责将问题处置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回复。

第九条 奖励发放

经认定属于授奖情形的,区河长办应在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确定的手机进行话费充值奖励。因举报当事人原因,延误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的,话费充值的时间相应顺延;接到区河长办通知后,超过30天不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条 举报人的义务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提供举报问题的地点、违法事实、现场图片资料等基本信息。根据需要,举报人应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合支持。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一)区河长办、有关部门对举报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碚区河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北碚区河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流程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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