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北碚府法发〔2016〕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行业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目标任务
1.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行业环境。
3.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协同推进,依托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网上政务大厅等信息载体,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行政执法大队要以行政审批大厅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大队要以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大队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整合各科室检查事项,对同一性质的检查事项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协调组织相关科室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我局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行业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行业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张建军局长为组长,唐世银副局长、王丽副局长、胡锦标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行政执法大队对被抽取的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