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条、《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取水地点 |
注销原因 |
1 |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狮子峰供水工程) |
C500109S2021-0108 |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缙云山狮子峰 |
取水户主动注销 |
2 |
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接官亭供水工程) |
C500109S2021-0091 |
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缙云山接官亭 |
取水户主动注销 |
3 |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人民政府明通村饮水安全工程 |
C500109S2021-0130 |
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明通村龙翔6社 |
取水户主动注销 |
4 |
重庆中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C500109G2021-0018 |
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 |
过期失效 |
5 |
重庆中电模具有限公司 |
C500109G2021-0145 |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185号 |
取水户主动注销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如有取水行为,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023-68865366
重庆市北碚区水利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