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参与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镇乡的供排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城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街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内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三峡移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移民资金、移民项目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区三峡工程后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包干内资金补偿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北碚区水利局内设科室5个:办公室、财务科、水利管理科、水利规划建设科、河长制工作科;参公事业单位2个:水行政执法大队、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事业单位7个:移民工作事务中心、水库管理中心、水资源站、水土保持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水利安全监督管理站、水质监测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64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9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51.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555.61万元,主要是区级河长制经费、水库物业化管理等区级项目拨款增加5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64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8068.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7.07万元,特别抗疫国债安排的支出预算0.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555.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68.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6.3万元,比2021年增加65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45万元,比2021年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48.12万元,比2021年增加56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移民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1.26万元,比2021年减少102.39万元,市级移民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移民安置、建设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7.54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14.16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8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购车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04万元,主要原因为缩减了公用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96.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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